离婚协议约定好房子归女儿所有,征收方却把所有的补偿都给了前夫......来自浙江的王女士(化名)找到了盛廷律所,为女儿成功争回了应得的补偿。这起案件背后,藏着怎样的法律难题?律师又是如何破局的?

一、房产没过户埋下的“雷”
事情要追溯到二十多年前。2000年,王女士与前夫离婚,当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有的房屋归女儿所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套房产仍然登记在前夫名下。
正是这个“疏忽”,在多年后当地启动征收项目时,给王女士一家带来了大麻烦。
街道办在进行补偿时,只依据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就与前夫签订了补偿协议,将全部补偿给到了前夫一人手中。而女儿却完全被排除在外,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二、律师介入,遇到“卡点”
“明明离婚协议写得清清楚楚,房子是给女儿的,怎么补偿时就自己拿了?”王女士拿着协议给律师看时,感到既无奈又愤怒。
经过和盛廷律所的主任助理刘宝东细致沟通后,本案交由盛廷团队张云龙律师、齐征征律师、于敏律师主要承办,律师团队迅速理清了思路:“这个案件事实清楚,但存在一个关键‘卡点’,我们手中没有那份街道办与前夫签订的补偿协议。”
没有这份协议,就无法直接起诉撤销该协议。因此,如何拿到这份协议,成了本案的关键突破点。
三、制定方案,守株待兔
律师团队研讨后,制定了两种方案:
一、直接向街道办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街道办公开该协议;
二、向区政府提起履职申请,要求区政府对女儿进行补偿。
“第一种方案看似直接,但街道办很可能会以涉及第三方隐私等理由拒绝公开。这样一来,案件就会陷入漫长的复议诉讼程序,这对当事人来说很不利。”于敏律师分析道。
于是,团队选择了第二种方案:向区政府提起履职申请。于敏律师已提前跟当事人沟通,在提起申请后,区政府未必会答复,但这不影响办案,我们只需“守株待兔”。
果然,如团队所料,区政府未予答复,团队正好顺势提起了诉讼。团队清楚,在诉讼中,区政府为了证明自己已经补过钱了,已经履行了征收补偿义务,必须要将前夫与街道办签订的协议作为证据提交。这样一来,律师团队就顺利拿到了关键证据。
四、讨回公道:货币补偿+两套房
拿到关键证据后,律师团队立即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并在庭审中指出:街道办在确定补偿对象时,存在明显疏忽。
“根据当地征收政策,政府在确定补偿对象时,不仅要看房产登记信息,还要审查法院判决、协议等相关材料。本案中,街道办明知存在离婚协议,却未审慎审查,明显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于律师说道。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街道办最终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不完善,同意撤销与前夫签订的协议,并与王女士的女儿重新签订了补偿协议。
王女士一家最终获得了满意的补偿:货币补偿加两套房屋,生活条件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善。
【盛廷律师办案心得】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帮助王女士一家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展现了法律工作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于敏律师表示,这个案件给她最深的感受是:“在沟通过程中,虽有阻碍,但整体比较顺利。我能感受到,如今各方的法治意识明显提升,更愿意依法解决问题。然而,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我们遇到问题不要被动等待,要主动出击,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更快、更妥善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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