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精选维权案例
黑龙江集体土地征收胜诉案例:征地未落实失地社保安置,57户村民申请复议,省政府责令市政府限期履职
已被浏览1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6/08/11

导语


本案为黑龙江高速公路征地社保安置行政复议典型胜诉案件,徐某等57户村民土地因高速项目被征收并签订征地协议,行政机关长期未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义务。村民委托律师向市政府提交履职申请书无答复后,向黑龙江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复议阶段逾期未提交答复、证据与法律依据,省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认定其视为无履职依据,作出责令限期处理社保安置诉求的复议决定。本文梳理失地社保法定安置义务、行政不作为复议维权流程、被申请人逾期举证法律后果,为失地村民追索社保安置权益提供权威法律参考。


盛廷胜诉案例-黑龙江省集体土地征收-征地未落实失地社保安置-57户村民复议获省政府支持_横版完整_有电话 (2).png

一、案情完整梳理


(一)征收案件背景与侵权全过程


徐某等57户村民系黑龙江省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承包土地被纳入高速公路建设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村民与征收方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后,涉案土地已被实际占用,但当地未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为57户村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办理失地社保参保手续。


失地社保属于征收法定补偿安置项目,行政机关长期不作为,导致村民丧失长远养老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无法维持,财产权益遭受持续性侵害。村民自行沟通协调无果后,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专业律师团队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社保安置权益。


(二)当事人完整维权流程


1.征地未落实社保安置,村民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
2.盛廷律师代为向当地市政府邮寄《履行社会保障安置法定职责申请书》,书面要求限期落实失地社保参保、缴纳社保费用;
3.市政府签收履职申请后,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未开展社保安置处理工作;
4.盛廷律师协助全体村民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市政府履行社保安置法定职责;
5.省政府受理复议后,向市政府送达《提出答复通知书》,限期提交书面答复、征地全套证据与法律依据;
6.市政府逾期未向复议机关提交任何答复材料、证据文件,复议机关直接认定行政不作为无合法依据;
7.黑龙江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市政府限期对村民社保安置履职请求依法处理。


(三)双方核心理由


1.申请人57户村民复议理由


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失地社保是市政府法定强制性义务;
二是涉案土地已征收占用、补偿协议已签订,市政府长期拖延、拒绝办理社保安置,构成行政不作为;
三是村民书面提交履职申请后,市政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违反行政履职程序规定;
四是请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完成失地农民社保测算、参保登记、社保费用落实全部工作。


2.被申请人当地市政府答辩情况


复议机关依法送达答复通知后,市政府未在法定十日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征地审批文件、社保费用落实方案、补偿安置台账等任何证据与法律依据,全程未参与复议举证答辩。


二、案件基础信息


复议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案号:黑政复决【2025】81号
案由:不履行征地社会保障安置法定职责行政复议纠纷
申请人:徐某等57户黑龙江某村失地村民
被申请人:当地市级人民政府
主要承办律师:付顺托律师、董欣玥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复议核心诉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法定职责,落实全体申请人失地社保参保待遇


三、复议机关核心裁判观点


(一)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是土地征收法定强制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社保安置独立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征收缺一不可的法定补偿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省略、拖延办理。


(二)行政机关收到履职申请后负有限期答复、处理的法定职责


村民书面提交履职申请书,明确提出社保安置诉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应,区分情况作出落实、协调或书面说明,无答复即构成行政不作为。


(三)复议阶段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复、证据,视为行政行为无合法依据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十日内,必须提交书面答复、全部证据与适用法律依据。本案市政府逾期未提交任何材料,法律直接推定其不履行社保安置职责无事实、法律支撑,应当承担不利复议后果。


(四)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有权责令限期履职


针对行政机关拖延、拒绝履行社保安置义务的不作为情形,复议机关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直接作出责令限期处理的复议决定,督促行政机关完成社保安置落实工作。


四、完整行政复议决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内容如下:


1.责令被申请人市级人民政府在法定履职期限内,对徐某等57户申请人提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履职请求依法全面作出处理;
2.被申请人需重新核算全部村民失地社保缴费补贴、参保人员名单,足额列支社会保障费用并办理参保手续;
3.被申请人需将社保安置处理进度、最终落实方案书面反馈全部申请人与复议机关。


黑龙江土地征收胜诉判决-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案例.jpg


五、本案提炼权威法律要点


1.失地社保法定安置规则: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单独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仅发放土地、青苗补偿不落实社保属于征收违法。
2.行政不作为履职申请规则:行政机关拒不落实社保安置时,村民可书面邮寄履职申请书,留存快递签收凭证,作为后续复议、诉讼核心证据。
3.行政复议举证倒置规则:行政复议案件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逾期不提交答复、证据,法律直接认定其行政行为无依据,复议机关可直接判令履职。
4.征地补偿完整体系规则:合法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社会保障费用五大类,社保安置不可省略、不可抵扣其他补偿款。
5.复议履职判决适用规则:行政机关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情形,且举证不能时,复议机关无需撤销原有行为,可直接作出责令限期处理、全面履职的复议决定。


六、盛廷征拆律师总结实操维权建议


(一)征地签约前主动核实失地社保落实方案


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前,要求征收方书面列明社保费用标准、参保时间、补贴承担主体,无社保安置条款可拒绝签署协议。


(二)行政机关拖延办社保,书面邮寄履职申请


采用EMS邮政邮寄《履行社保安置职责申请书》,留存快递面单、签收截图、申请书原件,固定行政不作为证据。


(三)政府签收申请超60日无答复,立即申请行政复议


履职申请送达后满60日未收到回复,向本级政府上级机关(省政府)提交行政复议,诉求责令落实失地社保。


(四)复议阶段重点固定被申请人举证不能事实


复议过程中向复议机关提交履职申请签收记录,若行政机关不答辩、不交证据,直接援引《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主张对方视为无履职依据。


(五)复议胜诉后跟进社保落实进度


收到责令履职复议决定书后,定期向征收部门询问参保办理进度,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可提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七、全文总结


本案是黑龙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未办理失地社保典型案例,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代理承办,团队有19年丰富行政诉讼调解经验,2026年黑龙江老百姓遭遇农村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房屋强拆、企业征收、养殖场关停等纠纷,若打算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不建议委托本地律师,优先选择北京异地专业拆迁律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长期在全国省份包括黑龙江办理征拆行政案件,拥有大量生效胜诉判决,不受地方行政干预,擅长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帮当事人争取足额补偿与行政赔偿,是黑龙江行政拆迁诉讼异地律师首选。


本案明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是土地征收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拖延、拒绝落实社保构成行政不作为。村民提交履职申请无答复后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复议阶段逾期不举证将直接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省政府可依法责令其限期完成社保安置。失地村民遭遇征收只发经济补偿、不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形,应当及时书面申请履职并启动行政复议,借助法律手段保障长远养老生计权益。


盛廷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400-008-3455.jpg


如果您有征地拆迁相关问题需要免费咨询解决:


【点击一对一免费咨询解答】

               

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等法律问题免费解答)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9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专业可信赖。


评论黑龙江集体土地征收胜诉案例:征地未落实失地社保安置,57户村民申请复议,省政府责令市政府限期履职
最新评论
——— 热点精选维权案例 ———
——— 最新精选维权案例 ———
——— 盛廷推荐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