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精选维权案例
未确权土地就可以被村委会直接收回?损害村民权益,可以这样撤销!
已被浏览136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2/08/17
关键词

“村委会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

 

首先,应当清楚的是,村委会从性质上讲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村委会的某些决定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根据《民法典》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

 

 

一、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土地要被村委会收回

 

1982年,是农村改革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

 

这一年,在8亿农民期盼中,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公布,正式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性,自此结束了先前“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一直抵民心的承诺,极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在这一背景下,位于东北地区某个小村庄的贾女士和刘先生也分得了土地。怀揣着对未来无限憧憬的二人,那时候绝想不到四十年之后,他们最终会因为这片土地和村委会闹上法庭。

 

摄图网_500425682_航拍-上帝视角的六安度假村(企业商用).jpg


分得土地之后,贾女士和刘先生又于1996年进行了为期三十年的延包,期间二人也从其他村民手中流转了部分土地,还缴纳了相关税费。但在2016年,因为种种原因,村委会未将土地确权给他们。

 

2022年,村委会向贾女士夫妇发出通知,称由于贾女士两人的土地不再属于家庭承包地,因此村内予以收回。

 

承包地仍在二轮承包期内,此时收回土地,对贾女士明显不利。

 

二、合法权益被侵害,直接起诉村委会

 

在曹广、付顺托帮助下,贾女士和刘先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撤销村委会作出的通知。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村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律师认为,村委会径自作出通知,一来明显侵犯了贾女士的权益,二来该通知也不属于村民集体自治事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的事项,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办理,这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属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及组织均无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在村委会作出通知前,贾女士一家一直在经营该土地,律师认为该经营状态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的一部分,如果改变经营状态,必须要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否则就是无效!

 

三、未确权土地村委会可以直接收回?法院这样说

 

贾女士和村委会的争议之一是土地权属的问题。贾女士的土地因为种种原因未能确权,村委会便因此声称并未侵犯贾女士的合法权益,因为要收回的土地本就不是她的。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贾女士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虽然土地并未确权给贾女士,但是贾女士耕种多年并且缴纳相关税费,应该视为贾女士和村委会之间已经确立了实际的承包经营关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虽然贾女士的土地是未确权的“册外地”,但是也应当比照该规定,第二轮承包土地将于2026年结束,此时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进行新的利益分配,将会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失衡。

 

撤销了村委会作出的通知后,贾女士也保住了自己的土地,时至今日,贾女士依然在这片土地上耕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胜诉1.png


【盛廷律师有话说】


《民法典》规定,村委会决定侵害村民权益的,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种权益有基于成员的权益,也有基于实体权益的。这种包含成员权和实体权的权益侵害诉讼,与业主起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撤销权纠纷类似。


最近比较火的股东起诉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搞得其实也是这种事情,但重点放在了责任承担上。


这些都是个人对组织的诉讼,行政诉讼也是这样,都要求任何主体、依各种程序、作出各种行为,如果我们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我们基于成员、基于程序或者基于实体上的利益,就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其中,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江苏省人大最近就搞出了个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这是我们国家第一个行政程序条例,它对各种主体,依照何种程序,作出哪些行政行为,如何救济,都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也能更好地帮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回到这个案件本身,村委会显然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去做正常的事儿,既没有实现程序上的正义,也没有实现实体上的正义。虽然我们对法院表述的理由不太认同,但判决的结果,无疑是个好的结果。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好的法律,也需要有人去践行、去用。世上没有救世主,当然法律也不是救世主。


有很多人说,法律不是规定不让这样做么,但法律只是工具啊,你不去用,世界不会主动改变的。


所以,也希望大家勇敢地使用法律这个工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不抱怨当下,不躺平,勇于走向未来。

联系方式配图.jpg

评论未确权土地就可以被村委会直接收回?损害村民权益,可以这样撤销!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