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在高速公路征收红线范围外能被征收吗?李先生的房屋距离高速公路不足2米,但县政府却拒绝对李先生进行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噪音、灰尘、货车驶过可能溅起的石子……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距离和往来的车辆导致了李先生的房屋已经出现开裂,给他的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
李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县政府能履行职责进行补偿。但复议机关却对县政府不履职的行为包庇纵容,最终盛廷律师将县政府和市政府共同告上法庭,致使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由凤长俊律师主要承办。
李先生是甘肃天水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93.15平米,建房时有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为证,之后李先生的房屋用于正常经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
2022年,镇政府发布了《天水高速公路某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收公告,李先生的房屋本不在征收红线范围内,但开工建设后,李先生房屋距离修建的公路仅仅只有不到2米的距离,当县政府却不愿意进行征收和补偿。
更过分的是,自家房屋旁边不足1米的邻居房屋被征收,可偏偏自己被搁置。高速公路施工导致李先生房屋开裂,现在高速公路已经通车运行,无人问津的李先生选择委托了盛廷律师。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不少于30米,第十三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 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镇政府本该依法对房屋进行补偿。
在凤长俊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向天水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市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但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却偏袒镇政府驳回了李先生的复议请求。
市政府认定李先生的房屋不在高速公路的征收范围内,以房屋距离道路较近为由要求李先生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缺乏法律依据,镇政府对李先生等人的房屋不具有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不属于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类案件的受理范围。对复议决定不服,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认为,县政府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市政府驳回原告行政复议请求的行为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未能切实保障李先生的合法权益。之后,李先生将县政府和市政府共同告上法庭。
“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李先生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自然对土地也享有所有权,李先生房屋旁边的板房已经被列入征收范围内进行征收,李先生房屋也应当被合法征收。县政府如果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若不给予补偿,则应当作出不予补偿决定书,均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主办律师凤长俊介绍。
庭审中,律师拿出勘测定界红线图当庭质问县政府:“原告的房屋前的道路建设有勘测定界图,并依据该图申请了征地批复制作了征地红线,如果按照被告的说法不属于高速公路,那被告是否涉嫌虚假报批,违法建设的现象?”
在庭审中,律师的有力质问和扎实的法律依据,使得县政府和市政府的立场显得站不住脚。律师进一步指出,李先生房屋安全距离明显小于法律规定,案涉高速公路修建所引发的征收应当一并征收并给予补偿。
面对律师的质询和法庭的压力,县政府和市政府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行政行为。如果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仅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还可能面临司法审查的不利后果。
最终,在法院组织庭审后,市政府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撤销了维护县政府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对案件作出重新处理。“重新处理后,预计县政府会重新作出对于补偿是否处理的决定,我们也期待李先生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
目前,李先生已经选择撤诉,他认为自己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实现了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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