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吉林农村土地承包中村民自治侵权引发的典型案例,村民贾某长期耕种案涉羊草地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补贴,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下发通知强行收回该地块。贾某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收回土地通知,法院结合土地实际耕种状况、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判决撤销村委会收回土地的通知。本文结合完整判例梳理裁判规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权益维权提供实务参考。

一、案情完整梳理
(一)案件背景与侵权全过程
原告贾某系吉林省某村二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家庭在一轮土地承包分得承包地,后续又从本村二组、三组、四组村民手中流转取得部分土地,多年持续耕种案涉四组羊草地,缴纳对应土地税费,领取政府发放的农业补贴。
2016 年,村委会未将案涉羊草地确权登记至贾某夫妇名下。贾某就此曾向当地农业部门、镇人民政府信访,诉求解决土地确权问题。
在贾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之诉经过多级法院裁定不予实体处理后,2022 年 3 月 3 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参会代表表决同意收回案涉四组羊草地。
2022 年 4 月 14 日,村委会向贾某出具书面通知,以法院裁决该地块不属于其家庭承包地为由,直接收回案涉羊草地。
贾某收到收回土地通知之后,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村委会作出的收回土地通知。
(二)双方核心理由
1. 原告代理律师诉讼核心理由
第一,村委会作出收回土地的通知,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第二,依据《民法典》第 265 条第 2 款,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侵害成员权益的决定,成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案涉通知应当予以撤销。
2. 被告答辩核心理由
被告村民委员会辩称并未侵害原告合法权益,村委会收回土地具备正当理由,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案件基础信息
案号:(2022)吉 0621 民初 623 号
审理法院: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原告:贾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盛廷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被告:村民委员会
原告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收回土地通知》
三、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一)争议焦点一: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是否即可直接收回案涉土地
法院认为,收回羊草地属于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被告已经依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该会议召开本身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程序要求。但履行会议程序不等于可以直接收回已经形成实际承包关系的土地。
(二)争议焦点二:土地未确权登记,长期耕种缴费能否认定存在实际承包经营关系
案涉羊草地虽没有确权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原告已经多年实际耕种,缴纳土地相关税费、领取政府补贴,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实际的承包经营关系。
(三)争议焦点三:册外地能否随意调整收回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案涉羊草地属于未确权册外地,应当参照该法律规则予以保护。
(四)争议焦点四:临近二轮土地承包到期调整土地的司法评价
本案审理时第二轮土地承包将于 2026 年到期,在此节点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容易造成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权益失衡。村委会直接收回案涉土地的通知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应当撤销。
(五)裁判适用核心法律条文
法院裁判主要援引《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作为裁判依据。
四、完整判决结果
撤销被告村民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收回羊草地的通知。

五、征地拆迁常见问题解答
问: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委会就可以直接收回村民实际耕种多年的土地吗?
答:不可以。村民代表会议属于自治议事程序,仅完成程序环节并不代表实体上有权收回土地。即便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如果决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土地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或者据此作出的通知,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问:土地没有办理确权登记,长期耕种、缴纳税费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可以获得司法层面保护。农户长期实际占有耕种土地,履行缴纳税费义务、领取农业补贴,即使尚未完成确权登记,法院可以认定双方成立实际承包经营关系,发包方不能随意收回土地。
问:册外地是否可以随意调整收回?
答:册外地不可以随意调整收回。对于农户已经形成实际承包状态的册外地,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的规则保护,临近二轮承包到期更不宜轻易调整土地,避免集体成员权益失衡。
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遇到村委会侵害土地权益,应当提起什么类型诉讼?
答:可以提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作出的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书面通知、处理决定。
六、盛廷律师总结普通人实操维权建议
结合本案判决,盛廷律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权益维权提出以下实操建议:
(一)固定土地实际使用证据
吉林地区农村农户要完整留存土地缴费票据、农业补贴领取记录、历年耕种照片台账。即便没有土地确权证书,上述材料可以证明长期实际耕种的事实,是司法维权关键证据。
(二)收到村委会收回土地通知第一时间留存原件
拿到村委会书面通知,务必保存原件,同步拍照复印,不要交由村委会收回。该书面文件是提起撤销之诉的直接证据。该通知可作为被诉对象。
(三)区分信访与司法诉讼边界
土地确权无法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时,可以向农业农村部门、镇政府申请行政处理;但针对村委会作出收回土地的通知,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不要仅走信访程序而错过起诉期限。
七、全文总结
本案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侵害纠纷典型案例,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代理承办。本案明确,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不能仅看确权登记结果,农户长期耕种、履行土地相关义务形成的实际承包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即便村委会履行村民代表大会议事流程,若实体上损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土地权益,相关通知可以被法院判决撤销。
农村村民遇到村委会收回土地、处置土地权益的情形,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土地法律律师处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行政律师团队有19年丰富行政诉讼调解经验,长期在全国各省份办理土地收回、征拆行政案件,帮当事人化解争议,争取合理补偿与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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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9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专业可信赖。
本文为案例实务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